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龙岩麒丰百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18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823民初1556号 |
案号 |
(2019)闽0823执恢3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省启光钢构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50万元,并支付该款从2017年11月21日起至款清日止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计付的利息(执行时应扣除启光公司于2018年1月9日支付的利息88339.61元);二、福建龙岩麒丰百货有限公司、郑振水、郑立三、陈道贵、江三玉、温友林、杨冬连、邱启光、温梅兰对上述借款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省上杭县启光钢构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时间 |
2019-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闽0823执恢340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28 |
执行法院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450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振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800729735837L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龙岩市九一中路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