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龙坤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0民初79号 |
案号 |
(2019)苏1012执21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龙坤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扬州华鸿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9.5万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55元,由被告龙坤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6-20 |
发布时间 |
2019-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红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121412272091 |
登记机关 |
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沙王新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