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谢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25********0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024民初309号 |
案号 |
(2021)桂1024执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谢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德保县庆隆汽车租赁服务部支付租赁费12000元。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谢彬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