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02********0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02民特44号 |
案号 |
(2021)皖0302执恢2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朱帮凤与申请人刘坤于2019年10月11日经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时间 |
2021-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