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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铜陵中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07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21民初1675号
案号
(2018)皖0121执22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66000元,并承担以66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应在本判决书确定给付义务期满后二年内申请法院执行。案件受理费2086元,减半收取1043元,由被告负担800元,原告负担24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11-13
发布时间
2018-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思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700090750568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铜陵市石城广场二楼幸福社区办公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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