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黎玉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27********25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223民初220号 |
案号 |
(2021)桂1223执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凤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黎玉春尚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山县 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367. 92元及相应的违约金、利息(违约金、 利息的数额以还款当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山县支行业 务系统计算的数据为准),自愿限于2020年7月30日前偿还;二、本案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25元,被告黎玉春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