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胡国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927********13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青2725民初296号 |
案号 |
(2021)青2725执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囊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胡国民、胡国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才丁旺加支付欠款362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囊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