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汇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1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袁民二初字第399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3)袁法执字第00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西汇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欠原告长兴固特电子有限公司货款77085元,由被告在2013年1月30日前付20000元,2013年5月30日前付27085元,余款30000元在2013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如未按上述期限付款,则原告可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864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3-03-07 |
发布时间 |
2016-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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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福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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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