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84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591民初3018号 |
案号 |
(2019)鲁0591执15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前向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偿还借款本金4786431.33元,支付截至2019年8月19日的罚息、复利共395225元,以上共计5181656.33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欠付罚息为基数,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三个月期存款基准利率加4.12%并上浮30%计算,浮动周期为3个月,具体数额以原告信贷系统显示数额为准);二、被告胜利油田烟台物资有限公司、赵锡军、刘秋珍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追偿;三、案件受理费48072元,减半收取计24036元,由被告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烟台物资有限公司、赵锡军、刘秋珍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时间 |
2019-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鲁0591执1522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22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181656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锡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077843845XY |
登记机关 |
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营市东营区东赵经济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