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玉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426********6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426民初2629号 |
案号 |
(2021)鲁1426执1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玉伟、李美玲偿还原告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99218.6元及其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截止到2018年10月21日已产生利息、罚息、复利87678.86元,2018年10月22日至本息结清之日利息、罚息、复利依个人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和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约定),被告朱玉伟、李美玲于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000元,于2019年2月28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于2019年5月31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2019年8月31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剩余本金9218.6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合同约定的部分借款利息、罚息、复利50000元,于2020年12月19日前偿还合同约定的剩余所有借款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朱玉伟、李美玲如果不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任何一期逾期的话,原告方有强制执行全部借款本息的权利;三、被告朱玉伟、李美玲于2018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付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3639元;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