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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子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602********03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青2725民初45号
案号
(2021)青2725执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囊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子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其十日内支付原告8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囊谦县人民法院
省份
青海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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