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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锦州沈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68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781民初2230号
案号
(2021)辽0781执2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凌海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锦州沈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綦建武养老保险费损失48639.1元;二、被告锦州沈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綦建武医疗保险费损失7537.5元;三、驳回原告綦建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锦州沈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凌海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尤忠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724676872407F
登记机关
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凌海市沈家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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