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乐县昌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16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923民初4022号 |
案号 |
(2019)豫0923执4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苗卫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999.4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9999.4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6月26日起计算至债务人履行债务完毕之日止),被告南乐县昌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南乐县昌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被告苗卫搀追偿。二、驳回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2元,由被告苗卫搀、南乐县昌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26 |
发布时间 |
2019-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豫0923执47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26 |
执行法院 |
南乐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311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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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宋守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923551637016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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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县城开元路南段西侧41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