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广森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64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425民初1054号 |
案号 |
(2021)豫0425执8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河南广森木业有限公司、王付军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吴利伟320175元;二、驳回吴利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53元,减半收取3276.5元,河南广森木业有限公司、王付军承担2996元,吴利伟承担280.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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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25066497435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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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郏县广天乡南环路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