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慧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30********02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830民初1221号 |
案号 |
(2021)苏0830执12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慧君欠原告孙锦全借款本金1020000元及利息1862520元,合计本息2882520元,从2021年3月起,22被告周慧君于每月25日前给付原告孙锦全借款本息20000元,直到2882520元本息付清时止。二、如果被告周慧君有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孙锦全可就被告周慧君剩余全部未履行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9860元,减半收取14930元,由被告周慧君负担(于2021年3月25日前给付原告孙锦全)。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