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华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225********12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2民终3264号 |
案号 |
(2018)浙0206执4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中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8)浙0206执421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市金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国民、朱华龙、朱秀昌、葛维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国民、朱华龙、朱秀昌、葛维秋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陈国民、朱华龙、朱秀昌、葛维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二年。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12-13 |
发布时间 |
2019-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