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33********1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327民初1294号 |
案号 |
(2021)鲁1327执15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冰共计欠原告鲁成明工程款105000元。被告李冰于2021年5月6日前支付原告鲁成明工程款40000元;于2021年9月20日前支付原告鲁成明工程款2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鲁成明剩余工程款45000元。如被告李冰未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任意一期工程款,原告鲁成明可就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20000元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其他事项双方互不争议。三、案件受理费1200元(已减半),保全费1070元,合计2270元,由原告鲁成明负担770元,由被告李冰负担1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