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汤建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625********5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萧民一初字第01137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4)萧执字第006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浙江远妮包装有限公司、被告汤建栋自愿于2014年7月30日前偿还原告货款20万元;定于2014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货款25万元。如被告有一期不按期履行,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全部货款462522元及利息(从2013年1月24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按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被告程广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413元,财产保全费2920元,由被告浙江远妮包装有限公司、被告汤建栋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4-08-06 |
发布时间 |
2016-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