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2********39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22民初7108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29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兆新、张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县支行借款本金570061.89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10月16日利息为10381.32元,下余利息以本金570061.89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5.733%计算);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县支行对被告朱兆新名下位于中牟县新城区经三路北侧郑州世通置业有限公司天骄名门15#楼6单元-201号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朱兆新、张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