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市红旗区久谷香八宝粥新二街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4107********CP3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702民初80号 |
案号 |
(2021)豫0702执10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新乡市红旗区久谷香八宝粥新二街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辽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工资109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新乡市红旗区久谷香八宝粥新二街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灵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10702MA457DCP3J |
登记机关 |
新乡市红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站市场监督管理所 |
注册地址 |
红旗区新二街与南干道交叉口靖业第五大道59号商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