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景耀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16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281民初810号 |
案号 |
(2021)豫1281执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被告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洛阳一诺清洗技术有限公司清洗费用281500元;二、被告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清洗费用50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付清洗费用5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付清洗费用50000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向原告付清洗费用50000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清洗费用50000元,剩余款项31500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原告履行完毕;三、若被告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就未履行的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由被告承担从2019年8月15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荆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81761668283A |
登记机关 |
义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义马市毛沟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