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辛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223********0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422民初2640号 |
案号 |
(2021)宁0422执1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辛洁分期返还原告高进宁借款本金50000元,自2020年11月起,每月25日前返还5000元,直至50000元借款本金全部返还为止;二、被告辛洁分期支付原告高进宁借款利息17000元,于2021年9月20日前支付10000元,2021年10月25日前支付7000元;三、如被告辛洁不按期向原告高进宁返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原告高进宁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全额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1313元,减半收取计656.5元,由被告辛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西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