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省农垦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6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1182民初471号 |
案号 |
(2021)黑1182执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黑龙江省农垦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杨福霞工程款及劳务费380,244元;案件受理费7,004元,由黑龙江省农垦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3008686044103T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双红路3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