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郭鑫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125********4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3民初7048号 |
案号 |
(2021)粤1973执36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218601620】。限被告郭鑫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支付信用卡欠款148222.17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32.22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郭鑫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