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磁县鑫宝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6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27民初3314号 |
案号 |
(2021)冀0427执7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磁县鑫宝化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河北鹏鑫管道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货款240710.06元;二、如被告磁县鑫宝化工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支付上述货款,以未支付货款为基数,自2019年3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实际履行完毕止;三、原、被告其他互不争执。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宝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27557671709E |
登记机关 |
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磁县时村营乡陈庄村北(磁县经济开发区富强路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