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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嘉禾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94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203民初504号
案号
(2019)苏1203执2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泰州汤臣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泰州市高港区长兴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借款45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7月26日起至2017年11月24日止按月利率0.735%计算;自2017年11月2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1025%计算;计算利息时扣减被告已偿还的利息98355元),并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4429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2-26
发布时间
2019-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1203执259号
立案日期
2019-02-26
执行法院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695724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唐粉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910694724878
登记机关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批局
注册地址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永定西路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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