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安市协晟卫浴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1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583民初5886号 |
案号 |
(2018)闽0583执恢8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安市协晟卫浴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自2015年8月21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福建省南安恒昌纸品有限公司、杨小龙、杨建辉、吴家灿对被告南安市协晟卫浴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福建省南安恒昌纸品有限公司、杨小龙、杨建辉、吴家灿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安市协晟卫浴设备有限公司追偿,或向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三、如被告南安市协晟卫浴设备有限公司未在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偿还上述债务,则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有权从处分被告黄惠清、陈建筑、黄天恭、庄亚雪提供的抵押物(抵押物以南房他证押字第20140746号他项权利证书登记的权利范围为准)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其中黄惠清、陈建筑提供的抵押物为南安市溪美中山街商会巷的房产[房产证号为南政房权证溪美办事处字第1120050289号,土地证号为南政国用(籍)字第26980339号],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66.1万元;黄天恭、庄亚雪提供的抵押物为南安市溪美办事处民主街98号2层201室房产[房产证号为南政房权证溪美办事处字第1120090078-1号、南政房权证溪美办事处字第1120090078-2号]及南安市溪美办事处民主街138号店面[权属证号为南政房权证溪美办事处字第20010183号],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156.7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6-28 |
发布时间 |
2018-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8)闽0583执恢865号 |
立案日期 |
2018-06-28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0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小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3691916594N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安市美林街道李西村江滨路3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