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双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11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11民初2751号 |
案号 |
(2017)苏0211执14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力公司确认结欠朱荣明装修工程款666000元,该款双力公司、张清分期支付朱荣明:于2017年7月30日前支付120000元,于2017年9月30日前、2017年11月30日前、2018年1月30日前、2018年3月30日前各支付120000元,余款66000元于2018年5月30日前支付完毕。二、双力公司、张清如有一期未按约履行,朱荣明可就666000元剩余未履行金额一次性申请执行,双力公司、张清另需支付违约金30000元。三、减半收取后的案件受理费5230元,诉讼保全费4270元,合计9500元,由双力公司、张清承担,该款于2018年5月30日前支付朱荣明。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8-04 |
发布时间 |
2017-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7)苏0211执1408号 |
立案日期 |
2017-08-04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7055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杜菊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6731154652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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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行知路35号慧谷创业园C区5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