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焦作睿诚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3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802民初3630号 |
案号 |
(2021)豫0802执1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焦作睿诚置业有限公司在具备办证条件后五日内将办理焦作市解放区鹿港小区5号楼1单元9号房屋权属登记需由其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协助原告办理该房屋的权属登记手续;二、被告焦作睿诚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王苗苗、杨柳违约金5614.51元;三、驳回原告王苗苗、杨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元,由被告焦作睿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暂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一并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贺曙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800063810369A |
登记机关 |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民主路与北环路交叉口鹿港售楼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