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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州市太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26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402民初5940号
案号
(2018)豫1402执26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州市太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杨成文、刘文军钢材货款1908586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从2017年9月18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曹晓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杨成文、刘文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第一项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2000元、减半收取110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6000元,由被告林州市太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12-13
发布时间
2019-0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豫1402执2604号
立案日期
2018-12-13
执行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908586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拴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5817126091803
登记机关
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林州市合涧镇昌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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