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林州市太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26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702民初7913号 |
案号 |
(2019)豫1702执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任永涛、林州市太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赔偿原告赵新凯各项损失共计721405.21元。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15 |
发布时间 |
2019-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豫1702执33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15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72140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拴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817126091803 |
登记机关 |
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林州市合涧镇昌平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