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奥顿开林(江苏)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63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621民初3148号 |
案号 |
(2018)苏0621执25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开林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紫石公司货款82275元,并给付自2014年8月28日起至结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紫石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58元,公告费700元,合计2658元,由被告开林公司负担(已由原告紫石公司代垫,被告开林公司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紫石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958元(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西被闸支行,账号471558227682)。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7-12 |
发布时间 |
2018-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苏0621执2527号 |
立案日期 |
2018-07-12 |
执行法院 |
海安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4933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才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4786322107T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海门市三厂街道大庆路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