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升牌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33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02民初2006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郑洪升、河南升牌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陈玉琦借款本金96万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被告河南升牌纺织服装有限公司、郑洪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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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郑洪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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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蔡县产业集聚区(京新木业公司院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