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西安市思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9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阜仲金字第5号 |
案号 |
(2021)皖12执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西安市思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724770.15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2月2日,此后的利息、罚息按照年利率13.35%计算,至本息全部给付之日止),刘洪亮、赵莲芬、西安思坦科技有限公司、刘冬舒、马季、刘红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西安市思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103787300元在质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的仲裁费105973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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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洪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3122092124X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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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2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