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安妮儿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3********QC6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11民初2283号 |
案号 |
(2021)苏0311执10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徐州安妮儿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曹樟水劳务费174218元;二、被告江苏安妮儿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4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曹樟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20元、公告费460元,合计4280元,由被告徐州安妮儿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江苏安妮儿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连带负担,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至法院,公告费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丁再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0MA1MG6QC6D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徐州市泉山区蓝湾商务广场南区2号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