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珠海广禾电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4********CP8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704民初160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粤0704执4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珠海广禾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货款人民币288308.16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逾期付款的利息以288308.16元为本金,从2016年9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货款逾期还款利率计算)给原告江门市金维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二、被告蔡帅、珠海点信电路板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告珠海广禾电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2-19 |
发布时间 |
2019-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0704执42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19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88308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蔡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4UNBCP8K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富海名苑1栋2单元6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