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07L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01民特469号 |
案号 |
(2018)京0101执50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截止4月15日,中新鸿泰(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尚欠张宏志借款一百八十万元;中新鸿泰(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向张宏志偿还借款本金五十万元(已给付);中新鸿泰(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向张宏志支付本金三十六万元(已给付);中新鸿泰(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向张宏志支付本金三十六万元(已给付);中新鸿泰(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日前向张宏志支付利息一万二千元;中新鸿泰(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5日前向张宏志偿还本金三十六万元;中新鸿泰(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前向张宏志支付利息六千元;中新鸿泰(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前向张宏志偿还本金三十六万元;中新鸿泰(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前向张宏志偿还本金三十六万元;二、河北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有义务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8-07-05 |
发布时间 |
2018-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京0101执5097号 |
立案日期 |
2018-07-05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600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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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30MA07L7NM3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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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曹妃甸工业区中日产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