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山尔铝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4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5民初430号 |
案号 |
(2021)鲁05执恢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恢复执行一、被告山东山尔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垦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25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二、原告山东垦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山尔铝业有限公司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于鲁(2016)垦利不动产证明第000022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中的房产和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薛建伟、王芳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薛建伟、王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山尔铝业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薛建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0561431716X |
登记机关 |
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营市北外环路与青垦路交叉路口东380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