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德先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2********00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21民初3118号 |
案号 |
(2021)黔0521执5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 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黄德先自愿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罗荣凤借款50,000.00元。二、被告黄德先自愿承担15,000.00元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050.00元,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为525.00元。被告黄德先自愿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捺印),经本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时间 |
2021-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