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温兰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127********00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127民初1008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1)晋1127执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新明于2020年5月8日前归还原告温三孩借款本息3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温三孩剩余借款本息3万元,被告温兰珍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时间 |
2021-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