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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海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02********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603民初964号
案号
(2019)皖0603执8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淮北市佰思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淮北靖通贸易有限公司、唐运喜、唐海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魏晓云借款本金26万元及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3月6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00元,公告费350元,均由淮北市佰思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淮北靖通贸易有限公司、唐运喜、唐海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3-05
发布时间
2019-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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