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蔡乐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21********45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05民初8691号 |
案号 |
(2021)粤0105执35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信用卡本金6944.4元、零售利息752.22元、分期手续费1588.68元、年费200元,以及支付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付); 2、要求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以上暂合计:9485.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