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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丽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034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4民初7623号
案号
(2021)津0104执6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市丽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唐山昌云建材有限公司货款52113.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2113.6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30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原告于被告付款时向其提供与其所付货款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9元,减半收取计619.5元,由被告天津市丽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唐山昌云建材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冯艳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4103454793P
登记机关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红日南路42号(环兴科技园)A座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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