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斯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39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824民初1263号 |
案号 |
(2021)皖1824执2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绩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李英华与被告安徽斯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7日订立的《绩溪县商品房买卖合同》;二、被告安徽斯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4-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李英华购房款116280元,并支付违约金50930.6元(以已付购房款11628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28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三计算至2020年10月27日为116280元×0.0003×1460天=50930.6元),2020年10月28日起的违约金以已付购房款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三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44元,减半收取1822元,由被告安徽斯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绩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盛恩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713955405R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龙岗经济开发区A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