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绵阳市龙泉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4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703号民初1334号 |
案号 |
(2018)川0781执16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绵阳市涪城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绵阳市龙泉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陈秀琼劳务费10939元;二被告刘光荣对上述债务成都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37元,由被告绵阳市龙泉包装有限公司、刘光荣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10-26 |
发布时间 |
2019-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8)川0781执1610号 |
立案日期 |
2018-10-26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976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光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3667431298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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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石梯子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