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省圣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50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108民初2937号 |
案号 |
(2018)川0108执11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省圣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万福达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16753.52元;二、被告四川省圣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万福达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货款216753.52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17年3月1日起计算至2017年7月6日止;以货款116753.52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17年7月7日起算至该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成都万福达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78元,保全费1672元,共计4050元,均由被告四川省圣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04-08 |
发布时间 |
2018-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川0108执1173号 |
立案日期 |
2018-04-08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46679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薛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923595090729P |
登记机关 |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马家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