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商卫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02********3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01民初2898号 |
案号 |
(2021)新2301执4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商卫刚、纪虹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齐春河、陆桂霞借款本金借款100000元、利息12000元,合计112000元; 二、被告商卫刚、纪虹承担以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从2020年6月4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2540元,减半收取计1270元,由被告商卫刚、纪虹负担,于2020年9月30日给付原告齐春河、陆桂霞。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