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文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85********36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829民初1369号 |
案号 |
(2021)晋0829执2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文举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伊俊叶各项损失60964.44元,被告承担诉讼费、鉴定费2269元,共计63233.4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