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余市大昌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68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502民初4151号 |
案号 |
(2018)赣0502执22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余市大昌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欠原告胡水菊货款人民币22875元,被告新余市大昌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同意在2017年11月底前支付货款5000元,余款17875元在2018年1月底前付清,原告胡水菊表示同意。二、案件受理费872元,调解减半收取为436元,原告胡水菊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7-20 |
发布时间 |
2018-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赣0502执2283号 |
立案日期 |
2018-07-20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87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桂小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504076889969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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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余高新区光伏路奥曼特工业园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