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千美万辉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74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306民初230号 |
案号 |
(2020)豫0306执5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洛阳千美万辉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50万元;二、被告洛阳千美万辉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0万元借款的利息(扣除已支付的利息281247.5元,自2018年8月21日起至2019年9月1日按月利率6.45‰计算,自2019年9月2日起至全部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9.675‰计算);三、被告张媛玉、被告洛阳吉新商贸有限公司、被告郑辉、被告刘红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张媛玉、被告洛阳吉新商贸有限公司、被告郑辉、被告刘红玲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洛阳千美万辉家具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826元,公告费480元,共计58306元,由被告洛阳千美万辉家具有限公司、被告张媛玉、被告洛阳吉新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刘红玲、被告郑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1-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鸿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00317400168G |
登记机关 |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23号院4号楼1-501 |






